技术文章
Technical articles一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
水体分类:
I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、国家自然保护区;
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、珍贵鱼类保护区、鱼虾产卵区;
I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、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;
IV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;
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区域。
二、污水排放标准
1、浓度标准
2、总量控制标准
3、国家排放标准(主要有“污水综合排放标准”等)
4、行业排放标准
5、地方排放标准
污水综合排放标准
I类(13项):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,不允许稀释,一律执行严格标准。
II类(26项):长远影响小于I类针对排放区域和新建、现有,执行不同的标准。仍按排放区域不同执行不同的标准。